2015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前冲刺:政府对施工
政府对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
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政府的施工质量监督:
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检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
(2)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3)审查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5)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参与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