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前冲刺: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反索赔:★★★★☆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包括: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对对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