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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每日一练

2015-12-15 09:1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学信教育网整理12月15日《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每日一练

  [简答题]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建了北方某医院门诊楼工程。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上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普通墙充填材料为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部分功能性房间采用节能型加气混凝土砌块(由建设单位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施工时,施工人员先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再将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按阴阳槎),并设拉结筋。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错误,经整改后复工。

  事件二:建设单位采购的墙体节能砌块经施工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偏差不大为由,指令施工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单位按此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报告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事件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和较好的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按4个月。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出现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质量问题,经调查属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还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不予免费修理,建设单位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二,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如何处罚?

  3.事件三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诚信行为记录均为4个月期限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全国、省级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规定各是多少?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可否另请第三方维修?说明理由。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参考解析:

  1.问题1

  参考答案:

  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

  正确做法:不应充分浇水,当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砌筑施工。

  不妥之二: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

  正确做法: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问题2

  参考答案:

  事件二,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处理如下:

  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监理单位:尽到监理责任,不应处罚。

  3.问题3

  参考答案:

  (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妥当;

  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本案例中为4个月,故妥当。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妥当。

  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故公布期限4个月妥当。

  (3)按规定,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应为:

  1)省级: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全国: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问题4

  参考答案:

  (1)建设单位的说法正确;

  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2)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建设单位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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