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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模拟题第三套(5)

2016-01-21 10:1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41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塔式起重机,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式起重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式起重机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监理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该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此事故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解析:
 
  1.
 
  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
 
  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事件3中塔式起重机验收中的不妥之处: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并标明停工部位或范围。
 
  5.
 
  (1)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责任。
 
  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并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建设法规。
 
  46 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不妥之处: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理由: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问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d。
 
  2.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下浮10%。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2)不妥之处: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理由: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
 
  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合同条款中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合同条款应约定在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不妥之处:招标人在现场口头解答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理由: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或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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