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预习笔记(20)(2)
一、土方开挖 对深基坑的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原则 基坑一般采用“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 (二)浅基坑开挖 1.开挖前,应根据工程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三)深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顺序,必须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严格一致。 2.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 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3.放坡开挖是最经济的挖土方案。 4.中心岛(墩)式挖土,宜用于大型基坑。 5.当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合理的人工降水措施。 6.开挖时应对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进行检查。 二、土方回填 (一)土料要求与含水量控制 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膨胀土、有机质大于8%的土、含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 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 (三)土方填筑与压实 每层虚铺厚度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