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历年考点(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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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
对深基坑的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
(二)浅基坑开挖
1.开挖前,应根据工程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三)深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顺序,必须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严格一致。
2.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3.放坡开挖是最经济的挖土方案。
4.中心岛(墩)式挖土,宜用于大型基坑。
5.当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合理的人工降水措施。
6.开挖时应对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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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