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违反节能条例的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预习计划:第十八阶段 民用建筑节能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违反节能条例的法律责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原则、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分包的定义、分包必须遵守的规定、责任规定、分包的法律规定 工程保修有关规定:房屋保修期规定、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责任、非保修范围、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期限与应提交的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围与档案报送期限: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
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