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分包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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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