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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分包的法律规定

2015-03-06 10:3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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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分包无效。

(2)罚款。处罚对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中标人,罚款的金额为转让或分包项目金额的5%。以上10%。以下,具体数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标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

(3)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强制无偿收归国有。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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