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事故报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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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的期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