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点总结:房屋结构的
结构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②适用性: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如吊车梁变形过大,水池出现裂缝等,都影响正常使用,即影响适用性)。
③耐久性: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
④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物种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裂缝控制分为三个等级:
(1)构件不出现拉应力;
(2)构件虽有拉应力,但不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3)允许出现裂缝,但裂缝宽度不超过允许值。
保护层厚度:关系到构件的承载力和适用性,而且对结构构件的耐久性有决定性影响。
水灰比、水泥用量要求:对于一类、二类、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以及最大含碱量,按照耐久性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既有结构需要进行可靠性评定的情况:
①既有结构需要进行可靠度评定的情况: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②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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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