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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节能改造判定原

2015-03-18 10:1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预习计划:第二十二阶段

节能建筑评价的有关规定:节能建筑评价总则、基本规定、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总则、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点击回顾:建筑实务第二十一阶段预习知识点】

1.一般规定:

(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判定方法:单项判定;分项判定;综合判定

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进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2)当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保温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结露要求;

2)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隔热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要求。

(3)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不符合规定数值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3.综合判定: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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