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预习:节能改造判定原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预习计划:第二十二阶段 节能建筑评价的有关规定:节能建筑评价总则、基本规定、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总则、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1.一般规定:
(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判定方法:单项判定;分项判定;综合判定。
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进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2)当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保温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结露要求;
2)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隔热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要求。
(3)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不符合规定数值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3.综合判定: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