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前冲刺:高处作业安
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划定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划定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划定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
(4)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划定为四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
3.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示警。
5.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6.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制定专人负责联络。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