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前冲刺:合同价款的
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遇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多种多样,例如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等。
2.工程量清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②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③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3.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时效。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