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前冲刺:现场环境保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3.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倒运,严禁凌空抛掷。
5.除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6.对于施工机械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降噪减振控制措施。
7.施工时发现的文物、爆炸物、不明管线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