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预习重点(37)(2)
13.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实施。 (230页) 15.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等七种。(232页) 16.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232页) 1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 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233页) 18.告知(报装)的目的: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 (233页) 19.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234页) 20.施工单位应做到: 1. 取得资格(许可) 2. 采购(订货)和分包 (1)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许可的制造单位订货;采购的特种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 确定特种设备专业安装承(分)包单位,应从依照《条例》取得许可安装单位选择。 3. 报装:在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 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 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应检验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许可证明和《条例》规定随带 文件。 5. 接受监督检验 6. 移交技术资料: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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