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级建造师机电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42)
1.所需资料 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 报告等; 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 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 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2.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 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