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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招标方式、代理机构

2015/3/24 10:03:04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上节知识点回顾: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招标范围和方式: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家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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