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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师《案例分析》疑点:成本补偿

2014-10-13 14: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提问】

  【背景材料】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以下原因造成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问题】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72万元。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 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2) 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4×2=28(万元)。

  (3) 6月7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 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2=4(万元)。

  【问题】老师:“业主迟交图纸”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不是可以补偿利润吗,为什么本题不可以?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88页表9-3 讲述的是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延误发放图纸可以索赔利润但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及教材中,已经明确表述,只能进行成本补偿。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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