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师《案例分析》疑点:人员遣返费
【提问】合同终止时,设备迁移,人员遣返的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在书上什么位置?谢谢您!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业主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所以业主应当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
设备迁移、人员遣返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这些费用将随进度款逐步返还给施工单位,所以业主只赔偿还没有完工的产值中包含的设备迁移、人员遣返的费用。
【追问】人员遣返费用是不是应该加上50万元的材料费啊,这也是合同价内的啊,老师你说对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个50万元是施工单位购买的,还没有用于工程中,没有包含在施工单位已得的工程款中。
2、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在施工单位已得的工程款中(70+80+120)已包含了(70+80+120)&pide;560×8=3.86(万元),所以应该扣除3.86万元,只付4.14万元。
【追问】这个50万元是施工单位购买的,还没有用于工程中,没有包含在施工单位已得的工程款中。但是最终这钱还是到了施工单位的账户,也应该是合同价组成的一部分这是对的吧,所以我因为这人员遣返费用应该把这50万元算上是合理的。
(70+80+120+50)&pide;560×8=4.57(万元),所以应该扣除4.57万元,只付3.43万元这样对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区分工程款和材料款。
50万是补偿给施工单位的材料款,不是工程款。
所以,人员遣返费用不应该把这50万元算上。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