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案例分析》第十章预习:建设工程施
(一)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设计交底; (3)约定开工时间。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现场查勘; (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3)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4)施工控制网; (5)提出开工申请。
(三)监理人的职责
(1)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2)开工通知。
(四)施工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2)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3)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4)暂停施工; (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五)施工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 (2)承包人的管理。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4)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 (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
(六)工程款支付管理
(1)外部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2)工程量计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七) 索赔管理
(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监理人处理索赔;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2)发包人的索赔:1)发包人提出索赔; 2)监理人处理索赔;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八〉监理人对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
(1)对分包工程施工的确认; (2)施工工艺和质量; (3)进度管理; (4)支付管理; (5)变更管理; (6)索赔管理。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