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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案例分析》第十六章预习:建筑工程

2015-01-13 14:4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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