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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及习题:设计或

2014-11-28 15:1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4)有利于工期控制。

2.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习题】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是什么?

【解答】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虽然总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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