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监理合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合法、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的有关理解和意图,进一步确认合同责任,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专用条件或附录中。
1. 专用条件需要约定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需要约定的内容如下。
(1)定义与解释
1)合同语言文字。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③专用条件及附录八、附录B ;④通用条件;⑤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①监理范围。 ②监理工作内容。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①监理依据。 ②相关服务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通用条件2,3.4款规定,“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 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③涉嫌犯罪的; 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⑥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4)履行职责:①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②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权限。
5)提交报告。通用条件2.5条规定,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3)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代表。通用条件3.4条规定,“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2)答复。通用条件3.6条规定,“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通用条件4.1.1款规定,“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通用条件4.2.3 款规定,“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1)支付货币。 2)支付酬金。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2)变更:
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件6.2.2 款明确约定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其中,特别规定了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②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停止后的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因此,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件6.2.3款明确约定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③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件6.2.5款明确约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的确定方法: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监理人正常工作量的减少。
(7)争议解决:1)调解。2)仲裁或诉讼。
(8)其他:1)检测费用。2)咨询费用。3)奖励: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其中,奖励金额的比率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4)保密。5)著作权。
(9) 补充条款。除上述约定外,合同双方的其他补充约定应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体现在专用条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