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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监理招

2014-12-11 15:2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特点、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空间及工程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合理、合规选择招标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

1.招标准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方案等内容。

2.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发布。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3.组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取投标竞争的机会,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同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应组织审査监理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

(2)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6.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

7.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定标。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 0 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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