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任务舜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中,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各承包单位在其承包范围内同时进行相关工作,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但该模式的缺点是: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表现为: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难度; 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在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这种委托方式要求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针对不同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需要分别与多家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这样,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从而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