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形成一个施工总包合同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组织管理模式。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施工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更少,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减少协调工作量,可发挥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总包合同价可较早确定,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既有施工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施工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但该模式的缺点是:建设周期较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承担承包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格、能力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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