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承包单位统筹安排,一般能做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互搭接,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通过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与施工,可以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期费用角度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但该模式的缺点是: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合同数量虽少,但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工程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由于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工程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他人控制”机制薄弱,使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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