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监理实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在参与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任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和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调整。
2.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作为开展监5里3:作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批文,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予用地的批文,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等。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地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3)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与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航运)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的资料,与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关的可提供的容(用)量、价格等的资料,勘察设计单位状况,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状^1,建筑材料及构件、半成品的生产、供应情况,进口设备及材料的到货口岸、运输方式等。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类似I: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工作需要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而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4.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的时序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展开,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的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确定,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明确的限定,从而能通过书面资料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监理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类签证等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2)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成效和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成效和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的经验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