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监理工程师 > 理论和相关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项目监理机构与

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项目监理机构与

2015-01-24 17:1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设工程监理实践证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关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思维,使得多数建设单位合同意识差、工作随意性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业主、小监理”,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有时比工程监理人员多,或者由于建设单位的管理层次多,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工程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二是不能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力交给工程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科学管理意识差,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不能按时履行职责,给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3)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尽管有预定目标,但建设工程实施必须执行建设单位指令,使建设单位满意。X才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不适当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ksy)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