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项目监理机构与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的控制,以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都是通过施工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
(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施工单位向其汇报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以寻求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有效解决办法。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
(2)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
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施工项目经理及工地工程师最希望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通情达理,指令明确而不含糊,并且能及时答复所询问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
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由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因而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
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需要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
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虽然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
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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