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安全生产管理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尽可能防止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监理人员;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包括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在内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6)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7)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监理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求:1)对编制的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管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1)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分析,制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履行监理职责,采取会议、告知、通知、停工、报告等措施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