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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组织协调

2015-01-16 14:2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监理人员通过对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与沟通,从而使工程参建各方相互理解、步调一致。具体包括编制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框架、明确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内、外协调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制定监理组织协调的原则、方法和措施,明确处理危机关系的基本要求等。

1.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

(1)组织协调的范围: 项目组织协调的范围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组织协调的层次,包括:1)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关系; 2)工程技术协调。

2.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协调:

1)总监理工程师牵头,做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 2)明确监埂人员分工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3)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4)及时交流信息、处理矛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外部协调:

1)建设工程系统内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系统内的单位协调重点分析,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

2)建设工程系统外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系统外的单位协调重点分析,主要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工程毗邻单位、社会团体等。

3.组织协调方法和措施

(1)组织协调方法:

1)会议协调: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 2)交谈协调: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 3)书面协调:通知书、联系单、月报等方式; 4)访问协调:走访或约见等方式。

(2)不同阶段组织协调措施:

1)开工前的协调:如第一次工地例会等; 2)施工过程中协调; 3)竣工验收阶段协调。

4.协调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协调程序; 2)工程造价控制协调程序; 3)工程进度控制协调程序; 4)其他方面工作协调程序。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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