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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考点:监理合同管理

2015-02-06 15:4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监理合同组成文件】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7)补充协议。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监理人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终止后2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在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直接发布指令,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

(1)告知;(2)提供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4)授权委托人代表;(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6)答复;(7)支付。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使工程取消或暂停,监理人有权获得因合同解除导致损失的补偿。

(2)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或解除合同。

(3)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未收到书面解释,则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4)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人在约定支付日28天后未收到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监理人可发出暂停通知并可暂停工作,暂停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酬金或答复,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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