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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国际工程实施组

2015-02-05 14: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CM在我国被翻译为建筑工程管理。但由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内涵很广泛,难以准确反映CM模式的含义,故这里直接用表示。

(一)CM模式的产生背景

1968年,汤姆森等人受美国建筑基金会的委托,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关于如何加快设计和施工速度以及如何改进控制方法的报告中,通过对许多大建筑公司的调查,在综合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快速路径法吐,又称为阶段施工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征是将设计工作分为若干阶段(如基础工程、上部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完成,每一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后,就组织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即开始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与此同时,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继续进行,完成后再组织相应的施工招标,确定相应的施工单位 。

采用快速路径法可以将设计工作和施工招标工作与施工搭接起来,整个建设周期是第一阶段设计工作和第一次施工招标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与整个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时间之和。与传统模式相比,快速路径法可以缩短建设周期。从理论上讲,其缩短的时间应为传统模式条件下设计工作和施工招标工作所需时间与快速路径法条件下第一阶段设计工作和第一次施工招标工作所需时间之差。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这一时间差额很长,甚至可能超过1 年。

所谓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实施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将CM模式与快速路径法混为一谈。因为快速路径法只是改进了传统模式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实施顺序,不仅可在CM模式中使用,也可在其他模式中使用,如平行承发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此时设计与施工的搭接是在工程总承包商内部完成的,且不存在施;与招标的搭接)。而CM模式则是以使用CM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

(二)CM模式的种类

CM模式可分为代理型CM和非代理型CM两种类型。

1.代理型CM

代理型CM模式又称为纯粹模式。采用代理型模式时, 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以今后陆续确定的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 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这也是[模式与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代理型CM模式中, 单位通常是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CM单位或咨询单位。

2.非代理型CM

非代理型CM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在英国则称为管理承包。据英国有关文献介绍,这种模式在英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已出现。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
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其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因此,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也就是说,CM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由此可见,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对工程费用不能直接控制,因而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风险。为了促使CM单位加强费用控制,业主往往要求在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而且在合同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实际工程费用加CM费超过GMP,超出部分应由单位承担;反之,节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为提高CM单位控制工程费用的积极性,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节余部分由业主与CM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

(三)CM模式的适用情形

从CM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能体现出其优点:

(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某些建设工程,即使采用传统模式即等全部设计图纸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招标,在施工过程中仍然会有较多的设计变更(不包括因设计本身缺陷引起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模式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优点体现不出来,而CM模式则能充分发挥其缩短建设周期的优点。

(2)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尽管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三者是一个目标系统,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进度目标可能是第一位的,如生产某些急于占领市场的产品的建设工程。如果采用传统模式组织实施,建设周期太长,虽然总投资可能较低,但可能因此而失去市场,导致投资效益降低乃至很差。

(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确定造价的建设工程。这种情况表明业主的前期项目策划工作做得不好,如果等到建设工程总的范围和规模确定后再组织实施,持续时间太长。因此,可采取确定一部分工程内容即进行相应的施工招标,从而选定施工单位开始施工。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总体策划存在缺陷,因而应用模式的局部效果可能较好,而总体效果可能不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一种情形,应用CM模式都需要有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高水平CM单位,这是应用CM模式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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