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师《理论与法规》预习:工程勘察设计阶
1.工程索赔事件防范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生约定的工作、责任范围变化或工程内容、环境、法规等变化,势必导致相关方索赔事件的发生。为此,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参建各方可能提出的索赔事件进行分析,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避免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索赔事件进行防范的对策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实际需求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等;
(2)加强对工程设计勘察方案和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审查;
(3)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需的基础性文件;
(4)保持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沟通,定期组织勘察设计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
(5)检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减少错误;
(6)及时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勘察设计成果,并报送建设单位;
(7)严格按照变更流程,谨慎对待变更事宜,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成果评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工程设计成果评审程序如下:
(1)事先建立评审制度和程序,并编制设计成果评审计划,列出预评审的设计成果清单;
(2)根据设计成果特点,确定相应的专家人选;
(3)邀请专家参与评审,并提供专家所需评审的设计成果资料、建设单位的需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等;
(4)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成果评审会议,收集各专家的评审意见;
(5)整理、分析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相关建议或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或报告,作为设计优化或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并报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
3.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报审工程设计文件时,首先,需要了解政府设计文件审批程序、报审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以做好充分准备;其次,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获得相关部门咨询意见,以提高设计文件质量;第三,应事先检查设计文件及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第四,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反馈和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4.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