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合同管理》考前必看考点: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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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