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合同管理》考点问答题第五章:设计
设计人的义务:
1)保证设计质量。
a.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b.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c.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d.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f.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2)配合施工的义务。
a.设计交底;
b.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等;
c.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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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