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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问答(15)

2014-10-11 15:0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合同内对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约定的?

  答: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什麽条件下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甩项竣工的,应如何处理?

  答: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应受到什麽处罚?

  答:国务院第279号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几年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颁布过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1)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

  (2)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

  (3)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第80号令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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