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知识点:施工合同管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索赔程序的相关步骤、委托人义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监理人义务 监理合同的酬金、监理合同的订立、施工招标的评标有哪些方法、监理招标有哪些特点 合同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施工招标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关系、关于招标程序、检查和返工、方法和任务 |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