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计划:第三阶段
☆抵押、担保概念方式、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公证、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证的应用、承诺、要约、合同的形式、无效合同、合同的生效、缔约过失责任、合同鉴证的作用、合同管理方法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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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考试大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