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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知识点:无效合同

2014-11-06 14:4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计划: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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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考试大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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