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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知识点: 质押

2014-10-29 15: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计划:第二阶段

招标方式政府对招/投标监督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生效格式条款要约与承诺留置与定金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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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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