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知识点: 质押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计划:第二阶段 |
☆招标方式、政府对招/投标监督、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生效、格式条款、要约与承诺、留置与定金、质押 |
质押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