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代理的特征和种
本节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 |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例题:(2010年真题)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答案】A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例题: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