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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保证的分类及资

2014-11-11 14:2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本节知识点(保证及合同的概念及应用)

保证的分类及资格、责任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示范文本合同鉴证的概念及作用

(一)保证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涉及至少三方主体: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种类

(1)一般保证

①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②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

(2)连带责任保证

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②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例题:(2007年真题)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答案】D

(二)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2、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3、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2、保证的内容

3、其它约定事项

(四)保证责任

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变动,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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