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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第八章:FIDIC合

2014-12-02 14:0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理解《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答:(1)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有效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2.《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的特点有哪些?

答:(1)实施指定分包工程单位的选择——业主;

(2)与指定分包商签约——承包商;

(3)对指定分包商施工的监督、协调、管理义务——承包商;

(4)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围;

(5)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列金额内支付;

(6)指定分包商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工程师和业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时予以保护;

(7)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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