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三章预习: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后进行比较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与最低评标价法要求一样,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
(一)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中表所列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标准的参考因素与评审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 分值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评分因素分配一定的权重或分值及区间。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需要在中明确有效报价的含义,以及不可竞争费用的处理。
(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X (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 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以及各评分因素的权重。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该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修正错误的原则与最低评标价法相同。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