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预习: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目的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型、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就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而言,可以委托勘察人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订立合同时应具体明确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成果要求。
1.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制测量图等项工作,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依据。
2.水文地质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工作。其任务在于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3.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察主要解决工程地址的确定问题;初步勘察是为了初步设计做好基础性工作,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则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地基做出评价,并为地基处理和加固基础而进行深层次勘察。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基础。因此,国家对勘察合同的勘察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三)订立勘察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
(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巳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2.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
3,勘察工作的成果
在明确委托勘察工作的基础上,约定勘察成果的内容、形式以及成果的要求等。具体写明勘察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的名称,交付数量,交付时间和内容要求。
4.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
订立合同时约定工程费用阶段支付的时间、占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和相应的款额。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当事人双方应在订立的合同内,明确约定勘察工作开始的日期,以及交付勘察成果的时间。
6.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