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四章预习:材料和通
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由于标的物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均为通用指标,因此招标一般仅限于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报价和交货期限等方面的比较。
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招标评选时要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加工制造能力、报价、交货期限和方式、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比较。通常情况下,材料和通用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追求价格低,大型设备追求价格功能比最好。
材料和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采购招标条件
材料、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
(1)项目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二)划分合同包装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和中小型设备采购应按实际需要的时间安排招标,同类材料、设备通常为一次招标分期交货,不同设备材料可以分阶段采购。划分采购包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减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有利于投标竞争:按照标的物预计金额的大小恰当地划分合同包。
2.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分阶段招标的计划应以到货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计划为条件,综合考虑分批次的交货时间、运输、仓储能力等因素。既不能延误施工的需要,也不应过早到货,以免支出过多保管费用及占用建设资金。
3.市场供应情况:项目建设需要大量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合理预计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合理分阶段、分批采购。
4.资金计划:考虑建设资金的到位计划和周转计划,合理进行分次采购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分解合同包的方式规避招标。
(三)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资格审查
通常情况下,对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良好。要求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或材料)相同或相近设备(或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
(5)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四)评标
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评标的特点是,不仅要看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招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管理费用的多少。材料设备采购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也可以将二者结合使用。
1.评标价法
以货币价格作为评价指标的评标价法,依据标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比较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标法:投标价之外还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1) 运输费用。2)交货期。3)付款条件。4)零配件和售后服务。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3)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这些以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1)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2)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3)估算寿命期残值。
2.综合评估法
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记分。
(1) 评审记分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合理性;投标书中所报的交货期限;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影响;备件价格和售后服务;设备的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其他有关内容。
(2)评审要素的分值分配
评审要素确定后,应根据采购标的物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总投资的影响程度划分权重和积分标准,既不能等同对待,也不应一概而论。
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要素较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加以比较。缺点是各评标委员独自给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大。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相关分值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