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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预习:订立设计

2014-12-12 14:4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委托设计项目的内容

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明确委托设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名称、设计阶段和各部分的设计费。

(二)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2,项目设计要求

(1)限额设计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标准;

(3)建筑物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

(四)设计费用的支付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现场的服务

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明确分项列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包括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八)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约定仲裁或诉讼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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