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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三章预习:招标程序

2014-12-05 15:2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组织召开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或问题的会议。《标准文件》中规定:

(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2.评标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专家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开标

1.开标地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四)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 名中标候选人。

2.履约担保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订立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的,应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五〉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如果本次招标经过评审比较,投标人的投标书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未能选出中标人,后续处理的原则是: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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